2017年,发生在杭州成栋豪宅蓝色钱江小区的一场触目惊心的火灾——“6·22杭州小区纵火案”引起了广泛关注,除该户保姆莫焕晶逃生外,女主人朱小贞与三个孩子(11岁的哥哥、9岁的妹妹和6岁的弟弟)获救后均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调查,保姆莫焕晶很早就染上赌瘾并参与网络赌博,其不仅多次盗窃雇主财务,还多次向女主人朱小贞借钱。为上演一出“先纵火、后救人”的好戏,案发当天,保姆莫焕晶先用打火机点燃一本书,随后将书扔到沙发上,莫焕晶本想去卫生间接水救火,但等她回到客厅时火势已经蔓延到沙发和窗帘,场面彻底失去控制。面对其一手酿造的火灾,莫焕晶没有选择叫醒朱小贞和孩子,也没有拨打火警电话,导致朱小贞母子四人为大火所困,最终造成惨剧。
火灾发生后,作为女主人的丈夫和三名孩子的父亲——林生斌的维权与公益之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也获得了很多网友的同情和支持。然而,四年后,2021年6月30日林生斌在其个人微博宣布其已重新组建家庭并育有一女, 随后7月1日朱小贞哥哥对林生斌与朱小贞父母对峙事件进行“指责”,再次引发网民关于人性、道德与法律的热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视角,透过林生斌事件中三个广受关注的议题,即网传的天价赔偿款、遗产的分割以及林生斌的“潼臻一生”基金会,探讨林生斌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要点。
一、扑朔迷离的天价赔偿款
纵火案发后,林生斌及朱小贞的父母(朱恒仁、徐枚枝)起诉了包括绿城物业(案发小区物业)在内的八家公司,索赔1.38亿元人民币,但此案最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于最终获赔金额,由于签了保密协议,只有涉案各方清楚。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1.38亿元人民币起诉金额有哪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侵权责任编内容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类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并支付医疗费等合理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而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计入死亡赔偿金。此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还有权请求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就本纵火案而言,林生斌及朱小贞的父母至少有权主张:(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医疗费等合理费用;(4)被扶养人生活费;(5)财产损害赔偿以及(6)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来说:
//就丧葬费而言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4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即浙江省杭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就死亡赔偿金而言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5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即浙江省杭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就被扶养人生活费而言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7条,假设朱小贞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该金额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即浙江省杭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最高可计二十年。
//就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言
其具体金额由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等情况确定。
根据笔者粗略计算,上述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扶养人生活费共计约为500万元人民币,而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财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并无确定的计算公式,无法准确得出其具体金额。但无论如何,笔者认为,上述金额合并计算不会超过1亿元人民币,而1.38亿元人民币的天价起诉金额似乎有些“一厢情愿”。
二、遗产继承——繁杂的身后事
由于绿城物业与林生斌及朱小贞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因此,笔者认为,林生斌与朱小贞父母的纠纷更有可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遗产继承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就本案而言,在朱小贞生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如何确认其死亡时间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遗产分割范围,如何具体分割遗产,成为本案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如何确认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死亡的先后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就本案而言,在同一事故中去世的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由于难以确定具体死亡时间,且四人均存在其他继承人,因此推定作为长辈的朱小贞先死亡,而其三个孩子后死亡。
//如何确认遗产分割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对于本案而言,我们假设三个孩子无其他个人合法财产,又由于林生斌和朱小贞白手起家,共同打拼事业,因此本案遗产继承问题涉及的财产主要围绕林生斌和朱小贞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朱小贞及三个孩子死亡后才产生的死亡赔偿款等,则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因此,对于上述林生斌和朱小贞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其1/2应归属于林生斌,而另外1/2归属于朱小贞,视为遗产而继承。进一步地,朱小贞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其配偶林生斌、其三个子女以及其父母六人,因此该六人分别继承林生斌和朱小贞夫妻共同财产的1/12。
此外,由于三个孩子同时死亡,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林生斌,可全部继承三个孩子的所继承的前述遗产。综合上述,林生斌共计可获得其与朱小贞夫妻共同财产的5/6,而朱小贞父母仅可获得其中的1/6。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笔者绘制然而,上述财产分割只是按照法律规定人为地划分了12等份,其中朱小贞父母占2份,林生斌占10份。但在实践中,如何确认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而非林生斌或朱小贞的婚前财产),如何评估某项具体财产的价值,又如何平等地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12等份,都将使财产分割面临更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在监狱里用血泪写就的史书(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三、做公益能否出尔反尔?
在2017年7月放出的专访中,林生斌曾表示,从绿城物业得到的赔偿金将会用于“潼臻一生”基金,以此纪念自己的妻儿,而“潼臻一生”基金关注的主体将会是全国消防受灾的群众。但是,截至本文章发布日,在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和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都未出现与“潼臻一生”基金会相关信息,似乎该基金会并未组建。距离2019年林生斌及朱小贞父母与绿城物业达成调解协议至今已过去两年多时间,林生斌未收到赔偿款的可能性显然不大,而前述赔偿款目前用于何处,并无公开信息可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此外,根据《慈善法》第107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生斌曾在媒体公开承诺赔偿金将用于“潼臻一生”基金,而林生斌成立的杭州乐活几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公众号,直到本文章发布前几日还在进行募捐活动,但款项的具体用途却无从知晓。
这些行为不禁引发大家的疑问:在林生斌发起的慈善募捐外表之下,究竟是“善”多一些,还是“募”多一些?“募”,是否真的是为了“善”?
结 语
近期饱受关注的林生斌事件引发网络中大量关于“情”与“法”的讨论,对于林生斌个人,如网络评论所说,是“成功的商人”也好,是“背信弃义、言而无信之人”也罢,本次我们站在法律的视角,仅从以上三个角度,理性探讨林生斌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观点和实践难题。
穿过法律的面纱,我们作为芸芸众生中有血有肉的一份子,也都经历着一个普通人爱恨交错、或喜或悲的一生,无论此次透过林生斌事件经历哪些遭遇与见闻,我们仍愿相信世间有“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的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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