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电影票格外的贵,很多地方的售票超过了100块钱,甚至有些地区电影票的价格翻倍在涨,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如果购票的价格,在相同时间、显然超出了相近地区的平均价格,属于“趁节涨价”,、“趁节打劫”。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如果明显超出,可能涉嫌非法牟取暴利,一经核实,将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查处。
电影票贵也就算了吧,难得春节陪着家人看场电影,准时开始了,你会发现影院的巨幕上各种广告是一个接一个,准时播放的电影因为广告又延迟了一段时间,这种超时播放广告、没有在电影放映前公示有广告播放提示的,或者没有在电影票上标明,电影播放前可以上映广告或者预告片的,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花钱是来看电影的,不是来看广告的。绝大多数的电影院并没有履行播放广告的告知义务,我们作为消费者无从选择,被迫接受广告的播放,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
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要求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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