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民范先生在电信办理了一张手机卡,绑定微信后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拨打“10000”客服电话要求对方解决问题。客服通过网络查询提供了一个“微信客服”电话,范先生拨打该电话后,根据对方的要求操作,结果手机绑定的信用卡被刷走9983.2元。16日,绵阳涪城警方证实此事。目前,范先生已经起诉电信绵阳分公司,法院将于17日开庭审理。电信绵阳分公司表示,此事主要是10000客服的事情,公司正在积极应诉。
新手机号无法正常使用微信,拨“10000”电话求助
今年1月16日,53岁的绵阳市民范先生,在电信绵阳分公司一处营业厅新购了一张电话卡,月套餐119元。回家后,范先生用新购的号码申请了一个微信号,但是,微信始终无法添加好友。
5月16日中国电信客户电话,范先生介绍,开始他以为是自己手机的问题,但通过手机登录以前的微信号,还是能正常使用。后来,他自己在网上搜索微信客服号,并拨打了几个座机号码,但对方都是语音提示,一直没有接通。
“后来我就想,我是在电信办理的电话卡,应该可以找电信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于1月20日拨打了电信10000客服电话。”范先生说。
电话中,10000客服告诉范先生,微信无法正常使用只有找微信客服,但范先生称自己确实没有找到微信服务平台的电话,要求客服提供一个微信服务平台的电话。
“后来,她给我提供了一个座机号码,称是自己网上查询到的“微信24小时客服电话”,让我自己联系。”范先生说,
16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范先生提供的电话清单中看到,1月20日16时41分,他拨打了电信客服电话 ,通话时长739秒。16时56分,他接通了10000客服提供的电话号码,通话时长805秒。
范先生提供的电话清单
10000客服提供电话,按提示操作信用卡被转近万元
范先生根据10000客服提供的“微信客服”电话,拨打了过去。对方在电话中告诉范先生,需要重新下载一个微信,然后必须在微信上绑定一张信用卡、一张储蓄卡,然后才能正常使用。
“当时手机联系通话了十余分钟,对方又叫我用座机打过去,然后他教我用手机操作,于是我就回到家中,用家里的座机给对方打了过去。”范先生介绍,根据对方提示,他在网上搜索“微信”,并下载了对方所说的微信版本。然后,他根据对方提示,在手机绑定了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
其间,范先生一边用座机和对方沟通,一边在手机上根据对方提示进行操作。然而,当范先生将一切都绑定好后,对方称,为了证实确实已经绑定,需要从信用卡上转0.2元钱到储蓄卡上。范先生再次根据提示,开始在手机上操作转账0.2元。
“我打开微信红包的收付款,显示出一个条码,对方让我把条码号告诉他。因为是电信客服提供的号码,当时我根本没想过是诈骗电话,就把条码号告诉了对方。”范先生称,对方收到条码号后,他的手机微信红包已无法正常操作。
这时,范先生有些着急,询问对方原因,但对方没有明确回答。短短一两分钟后,范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信用卡已被消费刷卡9983.2元。
看到这条短信,范先生马上在电话中质问对方:“为何要把我卡上的钱转走?”这时,对方仍没有明确回答,只说在调试,并问范先生有没有支付宝,可以通过支付宝转回来。
“我当时就反应过来,多半被骗了,于是要求对方立即把钱转回来,否则我马上报警。没想到,对方直接挂断电话,再也联系不上了。”范先生说。
警方证实:
10000客服提供“微信客服”电话,曾告知是网上查询
当天18时05分,范先生拨打了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进行咨询,确认信用卡已被消费转账9983.2元。18时16分,范先生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警,并在随后赶到派出所录了口供。18时21分,范先生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再次拨打了10000客服电话。
“这次是另外一个客服人员接的电话,我给他说了我的情况,他告诉了我正确的微信24小时客服电话,并帮我查了之前那个客服人员的工号和姓名。”范先生说。
在派出所报警后,警方予以立案。1月21日下午,范先生来到工商银行,打印自己的交易记录,发现9983.2元的交易是“财付通-平安银行,消费”。
范先生提供的交易记录
5月16日下午,办案民警介绍,警方根据范先生的报警,已经以“电信诈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范先生因微信无法正常使用,拨打了电信10000客服电话,要求客服提供微信服务平台的电话,电信的客服人员也确实提供了一个号码,不过告知了范先生是在网上查询的号码。
“电信诈骗一般是团伙作案,且在省外,现在我们正在进一步对此案进行调查。”办案民警说。
电信说法:
此事是与10000客服纠纷与公司没有联系,正积极应诉
“由于是电信客服人员提供的微信服务平台电话,我希望电信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后来,我又多次给电信客服打电话,他们称客服人员出错是他们内部问题,我被诈骗了应该报警,找警方抓嫌疑人。”范先生说。
今年4月,范先生决定起诉电信绵阳分公司。范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原告作为消费者,被告作为为原告提供电信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原告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中国电信客户电话,被告工作人员疏于核实便将诈骗电话告知原告,并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了诈骗的电信服务,致使原告财产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被告应当为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书中,范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赔偿金9983.2元,及从2018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16日下午,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来到电信绵阳分公司,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联系上该公司负责对外宣传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她听说过,不过此事是与10000客服的纠纷,电信绵阳分公司与10000客服没有联系。不过,范先生起诉了公司,他们公司也在积极应诉。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编辑 刘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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